补范围和主体
财政性资金、集中采购目录、采购人、代理机构、供应商资格这些边界更清楚。
配套法规 05
一句话:政府采购法讲大原则,实施条例把财政性资金、采购需求、采购方式、合同公告、评审专家、质疑投诉和法律责任落成更细的操作规则。
先定位
主法告诉你政府采购要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诚实信用。实施条例进一步回答:采购人怎么编预算、代理怎么委托、供应商资格怎么审、评审专家怎么抽、合同怎么公告、投诉怎么处理。
财政性资金、集中采购目录、采购人、代理机构、供应商资格这些边界更清楚。
采购文件、采购方式、评审、中标成交、合同公告、验收和档案留存都有细化。
质疑投诉、财政监督、恶意串通、违法结果处理都有更具体的抓手。
先看业务
主法页里你已经知道这是一笔财政性资金采购。到了条例页,你要继续追问:预算有没有?采购需求是不是完整?代理机构有没有越权?供应商资格是不是依法设置?评审专家有没有回避?合同有没有公告?验收有没有按文件来?
业务一条龙
初学者判断题
采购人把需求编制、采购方式选择、合同文本都交给代理机构决定。
供应商参与了项目整体设计,又来参加同一项目采购。
评审专家认识某供应商负责人,但没有回避。
合同签完后,采购人和供应商把核心服务内容改了。
法条卡片
这部条例条文较多,先按“范围、需求、供应商、方式、评审、合同、监督责任”读。